互联网金融整治行动开启 覆盖P2P首付贷等业态(2)
但2015年之后,互联网金融这条抛物线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进入2016年,互联网金融新近门槛不断攀升、此前传统金融机构成立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逐渐被边缘化、现有平台融资步伐一缓再缓等现象已经出现,但是这些仍然不足以证明行业发展已经进入“瓶颈期”。
影响更大的是,以e租宝、泛亚、中晋、大大集团等为代表的非法集资性质的案件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了酝养风险的土壤。
业务交叉、多业态联合、不同金融市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联姻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特征,而正是这种多重复合造成了风险的蔓延。而这样的风险传导,不仅仅发生在地区之间,还发生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之间。从目前风险事件集中爆发的线下理财机构可见,更多的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传统金融产品分销渠道的角色。在分销的过程中,不同金融产品相互叠加,被再次“打包”、“上色”,形成所谓的创新金融产品,以高额的回报吸引对于产品本身来说应归入“非合格投资人”的群体。
在这样复杂的风险传导机制中,最终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在逐步增加。全国各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正是看到了这一苗头,采取集中整治非法集资,工商系统禁止含有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名称的公司注册等一系列从源头防控风险的措施着手进行清理。此次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的特点之一,即加入了公安部门的力量,利用多种专业手段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案件。
穿透式监管
风险频发的背后原因种种,在更新迭代速度极快的互联网金融领域,当一个领域的监管细则尚未落地时,该领域的产品、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创新行为与已有法律法规脱节的现象,并且这一脱节的情况越发严重,在行业向前奔跑的速度超过法律法规更新速度时,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便会不断上演。
至于那些非“持牌”互联网金融,除第三方支付已经实施牌照式管理外,更多的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是否采取牌照制监管始终是舆论讨论的焦点。
在此之前,负面清单制等多种监管方式屡次被提出。当前无论是一行三会监管层面,还是地方金融监管层面,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督,整治更多是按照具体业务进行划分。
2016年3月25日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大会上,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提到监管形态时,曾首次突破“牌照式”监管,明确指出要实施“穿透式”监管。
潘功胜指出,要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根据业务功能和法律属性明确监管规则。“要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金融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
此次整治活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多个细分领域,未来将设定细分行业的专项整治方案,由各监管机构牵头,组织各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