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正文
热搜:
  • 此专题下没有文章
  • 沪牌拍卖近5亿元灰色市场 拍牌黄牛收费水涨船高

    1月9日,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今年首场沪牌个人额度拍卖将于1月16日举行,车牌额度投放9409辆,为2013年10月以来投放额度数量最多的一个月,创出26个月来的新高。第一季度警示价(类似于政府指导价)为80600元。

    沪牌拍卖灰色市场
    沪牌拍卖灰色市场

    上海市交通委此前表示,2016年本市新增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计划投放10万辆,“季度警示价”的私车额度拍牌方式不变。业内人士表示,额度的放量可能考虑到了节前的因素,但是面对近18万的竞拍者(2015年12月参加拍卖人数179133人),依然有点“僧多粥少”。

    额度放量了,但上海市民史宗明依旧忧心忡忡。“能拍到一张沪牌几乎成了我的人生理想。”原来,从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他每个月必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拍沪牌,无论是亲自拍、选择“靠谱”的黄牛代拍或是通过朋友帮忙代拍等,他已连续20个月44次未拍得沪牌(包括借用家人身份多张标书参拍),1月16日,他又将和10多万人一道加入这场胜算渺茫的“战役”(2015年12月中标率为4.3%,平均23人抢夺一张沪牌)。

    由于沪牌供需失衡,而管理制度又不能合理解决或缓和这种失衡,2014年以来拍牌难度逐月增加,像史宗明这样“屡败屡战”的拍牌者不在少数。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沪牌拍卖制度是由上海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委托拍卖、发放牌照、收取牌照费用,从法理的角度来说,是对私车牌照设定了行政许可。业界提示说,这一管理行为会引发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

    有法律人士表示,在我国行政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许可制度有专门的《行政许可法》加以规范。

    其中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依法不享有规章指定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指定的规定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上海市交通委是地方性行政机关,并没有权限指定牌照发放的许可权利。

    “妖牌”大案引起的沪牌权利属性争议

    2015年11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对一起“内鬼车牌案”作出一审判决。10年来,傅某某等11名被告人倒卖5000张“妖牌”(即用真实身份通过非法途径办理了沪牌上牌手续,却没有经过拍牌程序的牌照),该团伙一共使用了三大类共计五种手法来达到诈骗客车额度的目的。

    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采取里应外合的方式,通过税务机关内部人员与黄牛的配合,伪造更新单,获取完税凭证后,在完税凭证上伪造客车额度,最后骗取车牌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上牌,非法牟利2.2亿元。傅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最终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不同数额罚金的刑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沪牌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什么?辩护律师认为,沪牌不属于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对象。法院认为,沪牌属于道路通行权,但是经过竞拍之后,具有了财产属性,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因此诈骗罪名成立。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交通委对沪牌的定性是“中心城道路通行权”,并非物权,沪牌不能被继承,但是可以被拍卖,可以免费“流转”。免费“流转”有四种条件,其一是“沪牌”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时可以免费办理“流转”;其二是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夫妻之间可以免费“流转”;其三是“沪牌”所属的企业发生了分并合立等股权变更等情况,也可以直接流转;其四是上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认为可以流转的。

    业内专家认为,沪牌(“通行资格”)无法继承与拍牌行为是一个悖论,建议上海市交通委和上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办公室应明确沪牌的权利属性,这样才能明确沪牌所有人处置牌照时所适用的法律,以及保障牌照拍卖各方的经济权益。

    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