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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次房改”定目标:满足城市新市民住房需求(2)

    购租并举

    在“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前期研究和讨论工作启动后,住建部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公积金监管司、政策研究中心等均抽调了相关业务人员参与了该项工作,并在较多领域形成一致和共识,在住建部向最高决策层汇报中,即部分包含了这些共识。

    记者了解到,中央层面已经确定,在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背景下,逐步放开省会以下中小城镇的落户限制,在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就业吸附能力提升后,更多周边地区的农村居民、小城镇居民进入区域中心城市落户,继而产生住房需求。

    “住房需求有两个方面,购房是一方面,租赁是另一方面,并不是只有购房需求才是需求,所以,购租并举这个思路,自始至终被贯穿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前期筹备和探讨中,而这个思路,也得到了中央最高决策层的首肯,所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已经被确定下来。”前述参与研究探讨的专家告诉记者。

    2015年12月28日、29日两天,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在该次会议上,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陈政高向地方政府表示,2016年要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把去库存作为房地产工作的重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据了解,为了完善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考虑,通过国有资本和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专业租赁经营机构;同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特大型城市也按照住建部的要求,着手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这些都将为市场化、规模化运营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出口和保障。

    保障微调

    在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中的前期研究和探讨中,保障性住房的品类也多次被涉及,参与讨论的人士多认为,应对现有住房保障体系的品类做出完善和调整。不过,由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仍未最终定案,这部分内容是否最终出现在方案当中,尚不能最终确定。

    目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品类相对较为繁杂。在产权型保障房中,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在租赁型商品房中,又有廉租房和公租房等,目前,廉租房与公租房已经并轨运行。北京等地还有自住型商品房等带有政策性住房的品类。

    “从目前的情况看,经济适用住房逐步退出的可能性比较大。”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地方住建系统在研究廉租房、公租房两房并轨的同时,也曾重点对三房并轨进行研究,所谓三房,即是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2015年年底,北京市正式确定,不再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品类缩减为公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和棚改安置房。在此之前,全国已经有不少地区确定不再兴建经济适用住房。

    除经济适用住房外,公租房也面临一定的调整。目前,住建部已经开始考虑实行公租房货币化的政策思路,即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运营。

    除此之外,按照住建部2016年的工作安排,将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努力提高安置比例,2016年新安排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改进房地产调控方式,促进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的主体责任,实施分城施策、分类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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