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方案明确负面清单 为民资提供市场空间(3)
“市场运作”为纲引入各类资本
在《意见》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中,首要一条就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即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另三条则是: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宜改则改,稳妥推进。
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部分,具体包括: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改,有序吸收外资参与混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
此外,在李锦看来,“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部分设计也颇为用心。《意见》除提出“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外,首提“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此处的股东不仅指国资股东,也包括民资股东,这是为了确保企业治理规范。企业经营依靠的是董事会,《意见》明确‘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选聘’,即不限高管来自国资还是民资。”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圈定了七大领域混改试点,即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改试点示范。同时,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