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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共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防范和打击冒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文海兴称,互联网金融已初步形成“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基本监管布局。

    不过,由于互联网金融原位定型、发展方向和模式还有待观察。文海兴强调,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实施监管时应对突出的一些问题保持一定容忍度和弹性,保持金融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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