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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用糖果诱奸幼女 警方已经进一步调查

    记者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5年。19岁的被告人曹某于2014年6月窜至外来工杨某夫妇租住屋附近,见其4岁的女儿在该处游玩,便利用糖果诱骗其至附近废弃的老屋实施奸淫。被告人于7月再次准备实施作案时,被杨某夫妇及群众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

    男子用糖果诱奸幼女
    男子用糖果诱奸幼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这个小女孩才仅仅4岁,却惨遭这名少年诱奸,令人心疼!毫无疑问,这件事情将会在小女孩的心里留下沉痛的阴影,或一生挥之不去,要说这名少年禽兽不如也不过分。

    通过这件事情,小编提醒各位家长:家长应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单独与陌生异性近距离接触,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自己的身体。

    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孩子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的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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