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同级国企高管收入差距 改革进入攻坚时期(3)
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攻坚时期
自社会关注多年的《工资条例》被迫“停滞”之后,收入分配改革进入沉寂期。
但是,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这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划时代时期的开启。
即便如此,主导收入分配改革诸多政策的人社部对改革依旧讳莫如深。人社部副部长在谈及央企高管限薪一事,多次向记者回避,并表示优先考虑提高员工待遇。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随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搁置多年的养老金并轨得以破题,而央企高管限薪政策重磅推出,表现出了对本轮改革的决心。
在经济增长速度趋缓的前提下,关于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养老金并轨和延迟退休等一系列问题的矛盾亟待解决,这势必也会给改革带来压力。
苏海南撰文指出:“保持公正的收入分配过程,其主线是制定五权的规则和程序并严格执行。即明确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对收入分配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分享权和保障权的实现途径、规则、程序等,使收入分配的程序规范严谨、分配环节周延简明、分配过程公正公开,来切实保证这些权利在运行中得到充分体现。比如,要提高‘两个比重’,就需规定如何合理提高财政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改进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让人大代表能够看懂,同时细化明确人大代表审议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的规则和程序并按照执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确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其中要细化明确小股东如何通过公司网络投票,高管薪酬在公司年报中应按何种统一口径披露等并严格按照执行,如此等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执行中违规的要及时纠正查处,以保证分配过程的公正公平。”
此外,苏海南认为应该对分配结果依法进行调节。即主要通过健全个人所得税,逐步建立健全房产税、遗产税等,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对分配结果“提低、扩中、控高”,以缩小初次分配的差距,努力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如果能够达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比例或朝合理分配比例发展,即可判断实施的措施是成功或基本成功的;反之,则需研究实施的措施是否有不当之处并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