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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重提个人网店征税 小微网店成难点(2)

C2C个人网店,实际数量正趋于减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达1122万家,同比减少17.8%;预计到2014年中国个人网店将下降到918万家。

业内有观点认为,随着B2C巨头的崛起,行业竞争加剧;个人网店也在考虑如何突出差异化优势,不再单纯依靠“税收红利”。当个人网店进入正向循环,“税收红利”将逐渐退出。

征收难点

“讨论收不收税是没有意义的,电商收税是必然的。”电子商务资深从业者、赢动教育CEO崔立标向记者表示,现在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时间收、怎么收、缴税主体的确定等问题。

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C2C平台淘宝网店已经形成固定生态,各种类型的卖家并存,即: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并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也在履行交税义务。但是,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我国一直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

有两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10年7月1日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后,国内的个人网店才开始逐步步入“实名制”时代;2011年,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即: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

自此,对于个体电商的征税问题才正式浮出水面。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控股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建议,我国应该通过《电子商务税收法》,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商家收税;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也递交多份议案、建议,呼吁规范电子商业缴税,称“否则对实体零售不公平”。

多方激辩之后,电商征税话题被推向风口浪尖。

此后几个月内,国家相关部门的频繁举动和表态:去年“两会”结束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实行《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被视为是为征税做准备;随后,对于如何规范电商市场交易及市场秩序,国家工商总局举行了座谈会。

去年6月4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证实,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商务部正在积极推动《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目前仍在前期调研,尚无具体的出台时间表。

9日晚,张佩东也坦言,由于这些个体网店没有工商注册,无实体店经营,经营数据、收支电子化,分布区域广,给“实体化”、“属地化”的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实施税收征管面临重重困难,监管成本高、金额小。

崔立标看来,时间点应该不是问题了,已经成熟;难点在于:第一,技术问题,税率、税基的确定,缴税主体的划分,比如淘宝700万家店铺,不可能一刀切;第二,税收体制问题,电商经营范围是跨区域的,首先是国税和地税怎么分配的问题,其次是卖家注册地和买家购买地如何分配税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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