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圈起底:辩称抄底王亚伟 倒亏1600万(3)
荒诞的申辩理由
根据曾林的询问笔录,曾林全权委托下属符某负责管理公司股票投资;买入中航重机的决策是符某作出的,而符某向曾林解释的买入理由:一是王亚伟在2010年一季度重仓买入,有示范效应;二是当时符某判断大盘处在底部,是买入时机;三是王亚伟的持仓成本在除权后大概是14元左右,而当时股价是12元左右。
查阅公司财报,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王亚伟当时所在的华夏系共有三只基金位列前十大流通股东榜,其中华夏行业精选及华夏复兴均为榜单“新面孔”。2010年半年报中,华夏系基金在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一举占据四席,合计持股占流通盘比例升至13.6%,其中华夏行业精选大举加仓1180.33万股,一举排名十大流通股东之首;华夏红利(基金净值基金吧)增仓1111.42万股,紧随其后。不过,从三季度开始,华夏系已现减仓的苗头。截至2010年12月31日,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已没有了华夏系的身影。
此外,还有人声称借钱炒股的本意是借钱买房。在劲嘉股份的内幕交易案中,曾任劲嘉股份监事的曾国波,利用职务关系获悉公司正与美国烟草公司洽谈合作事项,即于2009年9月2日从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庄某智处借款300万元,并于当日及次日将借款转入其妻文某对应的资金账户,买入了劲嘉股份股票,最终获利93.88万元。
然而,曾国波却称:“最初找庄某智借钱是为了买房,后来房子没定下来,觉得劲嘉股份的股票不错,就想赌一把。”他还称,自己买入的原因是劲嘉股份刚出了中期报告,预计全年业绩增长50%,很多券商研报提升了评级,自己对公司下半年业绩很有信心。
不过,此类托词最终未获监管部门采信。
从案例可以看出,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双方通话记录与股票交易的时间关联度。
例如,ST北人(现为北人股份)于2012年初筹划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京城控股总经理仇某将信息透露给张庆瑞。根据仇某的通话记录,2012年2-3月间,张庆瑞与仇某经常电话联系,其中3月28日通话两次,时间均为44秒;3月29日晚20:09:54通话时间为2分28秒(仇某主叫)。之后双方再无电话联系。仇某在本案内幕信息形成后的当天晚上,即3月29日晚与张庆瑞有电话联系。2012年的3月30日至4月4日休市。张庆瑞账户于4月6日大量买入ST北人股票。证监会认为,张庆瑞在本案中交易的时间与其和仇某的联系时间高度吻合,且交易风格同以往相比有较大差异。
又比如,在中航重机重组消息公开前,赵某与曾林有过多次通话。2010年7月9日至9月30日,赵某与曾林通话15次,其中赵某主叫6次、被叫9次,通话时点与曾林旗下的“汉昆投资”账户买入中航重机的时点高度吻合。虽然当事双方均否认通话涉及内幕信息,但这仍然成为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的重要依据。
严厉的违规处罚
内幕交易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卖出获利为要件,行为人只要在敏感期内实施买入、卖出、泄露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入、卖出等行为中的一种,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罪
那么,内幕交易者铤而走险,是否就能获得高额收益?
记者统计上述案例中已有结算金额发现,虽然从交易笔数上看盈利者居多,但从合计金额上看,赚的不如亏的多——上述内幕交易的亏损总额达3675万元,盈利总额仅1521万元。
“内幕交易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卖出获利为要件,行为人只要在敏感期内实施买入、卖出、泄露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入、卖出等行为中的一种,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罪。”有投行人士表示。也就是说,即便亏损,内幕交易者依然难逃处罚。
例如,在上述宏达股份的案件中,交银吴春永在2010年5月17日刺探“军情”后,其管理的7个账户在5月19日集中买入宏达股份。不过,该次重组流产令其损失惨重,共亏损约316万元。其中,6个账户为基金专户,1个属投资顾问业务。交易量最大1个账户买入50万股,其余还有4个账户的买入量各在20万股以上,还有两个账户各买入10万股。
还原当时的交易情况,2010年5月19日,也就是吴春永管理之下账户集中建仓的当天,宏达股份强势涨停,成交额放大至6.76亿元。然而6月7日,宏达股份复牌宣布终止商谈重组事宜股价跌停,而吴春永管理的账户最晚到6月30日才清空,砸出阶段性低点。
300多万的亏损还不是最惨的。据证监会披露,江建华、熊碧波在内幕交易天业通联股票时,每人亏损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
江建华是天业通联股东娴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参与了2011年天业通联收购敖汉银亿的过程;而熊碧波与江建华关系密切,知悉了内幕信息。江建华通过借用和协议控制的9个账户交易天业通联股票,其账户组在2011年6月13日至8月3日期间买入的天业通联共亏损1643.97万元;而熊碧波实际控制的9个交易天业通联的账户在2011年6月13日至8月3日买入的天业通联共亏损1684.6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熊碧波此前在2010年曾因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予以市场禁入。故证监会对熊碧波从重处以罚款60万元。
一个显著的现象是,2013年以来,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强。深交所近日披露,2013年,深交所累计上报异动线索133起,较上年增加34%,其中涉嫌内幕交易线索108起,占比81%,较上年增加29%。
在上述内幕交易案例中,宏达股份、安诺其、中航重机等公司的重组计划最终以流产告终,公司公告给出的理由是行业环境恶化、标的资产条件不成熟或业绩不济等。但有接近监管层人士直言:“不少重组终止的表面理由都很冠冕堂皇,其实硬伤都是内幕交易。”
有保荐人对记者说:“近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确查得越来越严,我们做项目的时候也再三跟人强调不要搞‘小动作’。比如重组,我们都要在公司刚有并购意向、与我们签保密协议之前,就跟公司高管千叮万嘱,一定不能做内幕交易。通常,重组在正式停牌前一年就开始筹划了,一旦内幕交易被查出,严重的话导致重组流产,内幕交易者自己也很难赚到,亏损不说,还要罚款,太不值得。”
该保荐人透露,为防止重组因内幕交易流产,有些公司甚至会向运作重组的核心人物许诺,等项目完成后会另发一笔金额不菲的奖金,“相比利用内幕消息赚钱,这种奖金拿得更加踏实。”